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落实《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 年)》和《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推动我省语言文字事业发展,根据教育部和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教语用〔2017〕1 号),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因时而进,因势而新,强化立德树人的意识和行为,强化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强化师生对中华语言文字的热爱和自豪感,明确高校语言文字工作文件的基本任务,突出语言文字工作内涵建设,激发语言文字工作创新动力,提升对语言文字事业重要性的认识,提升师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提升高校语言文字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服务能力,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为黑龙江经济社会的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到2020 年,最迟到 2021 年建党 100 周年,全省高校语言文字工作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高校语言文字事业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一)建立健全高校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并实现语言文字工作常态化和规范化;高校在推动先进语言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得到进一步落实,确立高校语言文字事业的主阵地作用,高校成为弘扬先进文化、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窗口,广大师生语言文字修养和应用能力普遍提高,带动和辐射全省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二)师生熟悉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熟练掌握相关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普通话水平达标,文字应用规范;基本形成自觉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责任意识,普遍增强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使命感,明显提升对民族语言文化的认同感、自豪感和自信心;教师文字书写工整规范、语言交流自如流畅,学生具有与学历相适应的书面写作、口语表达和语言交际等能力。
(三)高校教辅与行政后勤人员了解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熟练使用普通话,文字应用基本规范,具有适应岗位需求的口语表达和语言交际能力;热爱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三、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加快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步伐
1.规范学校语言文字行为。 各学校要根据国家语言文字规章制度和《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指导标准》(见附件),结合实际制定本校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标准的实施细则,开展校内的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加强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宣传推广和普及,营造以讲规范语言和使用规范文字为荣的氛围,抵制不规范不文明的语言文字行为。
2.启动高校语言文字工作督导与评估。 适时出台高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督导评估标准,开展高校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工作。建立合理的督导评估制度,严格规范程序,立足常态,原则上每5 年组织一轮督导评估。高校要将语言文字督导评估纳入学校教育教学督导评估总体规划,开展自评自查,发现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3.创建基层语言文字示范单位。 鼓励支持高校深入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将基层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文明单位”创建、先进集体评选等活动中,在校内树立一批管理规范、业绩扎实、成效显著的先进集体,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提高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促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1.将语言文字素养纳入人才培养基本目标。 把提高大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作为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纳入教育教学和大学生技能训练基本范围,渗透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社会实践及校园文化建设等教育活动中。通过课堂教学,将语言文字内容主动渗透到文学艺术、演讲学、美学等课程,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质,培育其民族精神和民族自豪感。
2. 规范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教师要正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自觉规范课堂教学、教案和论文指导等环节的用语用字,将教师用语用字规范情况纳入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制定本科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养方案,师范类专业应设置高标准的培养目标,丰富实践内容,加大考核力度;非师范类专业应全面实施用语用字规范能力考核。
3.加强语言文字和语言文化学科建设。 要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设语言文字通识教育课程,如大学语文、普通话语言训练、艺术口语、规范汉字书写、汉字文化、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等。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方位融入课堂教学和实践教育各环节,积极推动开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必修课,在哲学社会科学及相关学科和课程中增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容。设置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汉语国际教育等专业的高校,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有意识地将语言文字工作与专业课程体系、实践教学、技能创新等融合,丰富语言文字内涵,引领学校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工作提档升级。
4.实施中华经典诵读工程。制订实施计划、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课外活动优势,开展诵读经典、书写经典、讲解经典等活动,开展面向全体师生的中华优秀语言文化成果展示活动。充分利用学生社团、社会实践等第二课堂,广泛开展诵读、书写、演讲等艺术表演活动,增强学生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认同感、自豪感和自信心,全面提升师生语言文化整体水平。
5.提高教师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教师普通话必须达到国家标准,文字书写必须规范。要将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纳入教师培养和考核方案,实施年度考核,强化培训效果。要重视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通过培训和考核,提高教师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水平,使其适应教育教学新要求,成为学生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表率。
6.提高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比例。 重视学生口语交际能力培训和测试,普通话水平达到相应要求。师范类或语言类专业毕业生,普通话水平要全部达到从业要求的等级。要积极做好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宣传、培训、管理与服务,在校生普通话水平测试人数比例达到80%。在普通话水平测试基础上,鼓励支持有条件和有意愿的学校,开展大学生汉字水平等级测试试点工作。创造条件,尝试开展外国留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
(三)深入开展学校语言文字科学研究
1.加大语言文字研究力度。 要调动多方积极性,采取多种形式,围绕语言文字的理论和应用问题,争取立项,开展科学研究。学校可根据实际自主研发语言文字校本课程、教材或教辅资料。学校要为教师开展语言文字科研工作创造条件,鼓励扶持专家队伍多立项目,多出成果,出好成果。高校之间要开展语言文字研究学术交流与合作,提高学术研究水平。
2.积极为当地语言文字工作服务。 发挥高校在语言文字工作方面的优势,为国家和省里语言文字工作积极献计献策,为当地语言文字工作服务。积极开展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调研和培训,为从业人员进行普通话水平和汉字应用能力的培训与测试。结合地域和语言文字特点,开展针对性应用研究。发掘、保护和弘扬地域语言文字和文化精神资源,解决当地语言文字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3.构建语言文字应用协同创新平台。 建立信息数据库,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采集整合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数据信息,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发挥高校优势,建立、完善语言文字资源中心、书法培训与研究中心、对外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等基地。推动语言学、计算机科学、信息通讯学等学科融合,释放创新活力。组织专家队伍,开展语言文字应用协同创新研究,重点研发数字化测试管理系统。有普通话培训测试机构的单位,要在校语委的领导下,加强机构建设和管理,增加必要的设备,逐步实现普通话在计算机网上测试。开展试点,探索汉字水平等级测试模式。
(四)创新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特色实践活动
1.创造性开展语言文化活动。 立足校园文化建设,拓宽语言文字工作思路,创建特色实践活动载体,创新实践活动形式,丰富实践活动内容。通过汉字听写大赛、成语大赛、朗诵大赛、书法进校园等活动,多维度呈现语言文化的高雅魅力。充分利用教育平台,培养大学生语言交际能力,发展语言实践能力,提高语言修养和素质。以社会实践活动为载体,积极主动传播中华优秀语言文化,增强社会影响力,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2.开展语言文化国际交流与传播活动。 以传承民族优秀语言文化为己任,按照“一带一路”总体要求,以“龙江丝路带”建设为节点,在国际合作交流过程中,深入开展语言文化和中华才艺的交流与传播活动。要充分发挥我省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优势,借助孔子学院、中外文化交流等载体,通过留学生教育、学术访问、文化体验等活动,讲好中国语言文化故事,展现中华民族语言文字的艺术魅力,创设美好的国际交流氛围。
四、保障措施
1.科学制定发展规划。 学校是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养国民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增强国民文化自信的重要领域。使用和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学校的法定义务,学校要落实语言文字事业的重要地位,结合实际制定语言文字工作发展规划,把握工作定位,部署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进程和要求。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和精神文明建设整体工作,认真研究,统筹规划,积极推进。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建设与高校事业发展相适应的语言文字应用环境,更好地服务中心工作。
2.加强工作机构建设和组织管理。 建立由学校主管领导牵头、各院系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校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并设立日常管理机构(即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语委办”),配备专门人员负责语言文字工作。加快语言文字工作信息化建设步伐,实现语言文字工作网络全覆盖。适应语言文字管理新常态新要求,定期培训语言文字工作管理队伍,不断提高语言文字工作者政策、业务水平。
3.健全、完善制度与机制。 建立健全语言文字管理与监督制度,将其融入日常管理、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的实践过程。完善语言文字工作运行机制,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实行部门语言文字工作绩效考核,将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纳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育教学考核评价等,定期对语言文字工作中进行评估,对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4.营造舆论与环境氛围。 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校内设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标识或标语。重视舆论平台和校园环境对师生语言文化素养的熏陶,校内公文、网站、信息宣传平台以及名称牌、指示牌、路牌、校风校训、标语、建筑物等用语用字规范。学校网站主页常设语言文字工作内容,及时报道语言文字工作的成绩与典型事例。
5.确保工作经费。 建立健全经费投入使用机制,将语言文字事业纳入学校总体工作,合理编制语言文字工作年度经费预算,确保日常工作经费落实到位。针对语言文字工作管理、评估、科学研究等任务,设立专项资金。提供必要的设备支持,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附件: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标准
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7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