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技经费和科技项目管理,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益,充分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技工作正常开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办发[2017]1号)等文件精神,学校科技处对我校原有的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科技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和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等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为了让全校科技人员更好地理解和准确把握解政策内容,方便广大科技工作者科学规范地使用科技经费,10月13日下午科技处在办公楼6004会议室组织召开了新修订出台的科技经费和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宣讲解读会。
会议由科技处处长赵振民主持,科技处副处长熊楚安对新修订出台的《黑龙江科技大学科技经费管理办法(修订)》、《黑龙江科技大学纵向科技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实施细则》和《黑龙江科技大学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进行了宣讲和解读,各二级学院主管科研工作的领导、部分科研骨干、科技处、财务处和科大公司的相关人员共90多人参加了会议。
最后,副校长刘春生做了总结发言,要求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对新办法的学习和宣传,让广大科技工作者熟悉和了解文件精神,把新的科技政策落实好贯彻好。刘春生副校长还对我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和2018年度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申报的启动工作提出了工作要求。(熊楚安/文 韩静/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