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下发《关于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通报》,明确继续保留4661个单位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我校名列其中。
全国文明单位是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最高荣誉。中央文明委每三年组织评选并表彰一届全国文明单位,同时对已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进行复查。我校自2011年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以来,连续两次复查合格,持续保留此项殊荣。
多年来,学校党委坚持以巩固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成果为目标,不断强化措施,创新载体,持续推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构建长效机制,推动创建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充分彰显了全国文明单位的示范引导作用,切实把文明创建工作贯穿到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师生员工文明素质,全面深化学校综合改革和大学建设的全过程,文明创建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有力促进了学校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
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是对我校持续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及充分发挥全国文明单位示范引导作用的充分肯定。文明创建永远在路上,学校党委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一轮《全国高校文明校园测评细则》为标准,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全体师生员工文明素养,提升校园文明层次,营造优美育人环境,凝聚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的正能量,为创建矿业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科技大学、实现“百年名校”梦的发展目标而努力奋斗。(王娟/文)